涉嫌受贿罪!辽宁3名厅级干部被提起公诉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3月24日,据最高检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伟、张国庆、林守信、张兴东、魏刚、王杰提起公诉。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天津市宁河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辛庄镇党委书记,葛沽镇党委书记,津南区委常委、副区长,天津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委员会副书记,天津市宁河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国庆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日前,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市政协原常委张国庆(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国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国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西青区国税局局长,西青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西青区委书记,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市政协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林守信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沈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林守信(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守信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守信利用担任沈阳矿务局党委副书记、沈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和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兴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常委、副董事长张兴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兴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兴东在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魏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工程师魏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魏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杰利用担任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副处长、处长、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厅长,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媒体编辑:王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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