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指导意见》遏制耕地撂荒
本报北京1月25日电(记者郁静娴)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推动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层层压实责任。
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耕地撂荒问题仍然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
农业农村部要求,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
建立信息台账,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将平原地区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丘陵地区撂荒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
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复耕撂荒地。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释放价格信号,健全补贴机制,完善保险政策,加大创业支持,提高种植比较效益。 加快设施建设,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
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尽快修复因灾损毁的撂荒地,对撂荒地开展地力培肥,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
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 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
加强指导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 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使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尽快熟悉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责编:袁勃、李娅琦)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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